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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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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一、优惠政策

1.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企业所得税由正常税率的25%降为15%来征收,优惠期为三年。

2.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部分区县有5-25万不等的补贴政策。

 

二、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时间

申报批数和时间见每年具体通知,一般在3月至9月完成申报。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尽早和我们联系。

 

四、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其他权属人提供的仅供申请单位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账情况说明的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五、高企认定代理申报流程

1.确定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

2.根据协议由我司按照协议进行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企业只需配合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3.申报系统网上填报及提交材料。

1)材料整理完成并定稿以后由我司按照协议进行高新材料的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后由我司整合所有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协助企业报送到区县科委。

 

六、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每月受理,分批办结,更名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3.网上更名:

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企业登录上海科技"网站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4.更名材料提交:

企业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表格并盖章后,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三证复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各区县科委、分园的业务受理点,经核查无误后由业务受理点统一提交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8F

联系人:褚明伟 64262510-8045        曹思毓 64262510-8048